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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控江路劳务公司解除合同问题

解除劳务合同,一次性补贴的相关处理

现在解除劳动合同现象尤其在小公司很普遍,解除劳动合同的后续问题,尤其是税收问题,会计们要注意,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款都免税,我们一起学习一下:

一、合同解除方式

合同解除方式有三种:员工单方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

微信图片_20181115090219.jpg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如何做账

1、金额不大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贷:现金

2、如人员较多,资金量大

(1)支付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补偿款

贷:现金

(2)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补偿款

微信图片_20200421154230.jpg三、税收问题

1、因为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按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计算纳税。

举例1:张师傅在某公司工作了近20年,2019年11月,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按照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师傅经济补偿金12万元、医疗补偿金10万元。张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0元。

A、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即:50000*3/12=12500元。

B、6000元<12500元,应按6000元计算补偿金标准,且张师傅工作超过12年,即:可税前扣除经济补偿金=6000*12=72000元

可税前扣除医疗补偿金=6000*6=36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2000)+(100000-36000)=11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2000*10%-2520=8680元

举例2:某公司高管王先生,在公司任职14年,2019年11月依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获得公司一次性补偿金28万元,王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20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0000元。

A、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即:50000*3/12=12500元

B、20000元〉12500元,应按12500元计算补偿金标准,李先生工作超过12年,即:可税前扣除经济补偿金=12500*12=15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80000-150000=13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30000*10%-2520=10480元


发布时间: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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