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古美劳务派遣公司
用人单位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容易忽视的内容?
用人单位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时间应该注意什么?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又有哪些?以及签订完后劳动合同由谁来保管?哪些事是单位容易忽视的?
签订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应订未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应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特别提醒: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期间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合同保管
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发布时间: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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