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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2023北京shebao基数确定,为什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shebao基数不一样?

2023年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京人社发〔2023〕8号)。

为了方便在HR快速准确理解政策,特邀请众合云科研究中心做专家解读。

京人社发〔2023〕8号一共讲了三种情况,条讲的是企业职工shebao,第二和第三条讲的是灵活就业个人名义参加shebao,第四条讲的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shebao。

以下分别为大家带来详细解读。

企业职工shebao

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

以下为专家解读:

本条讲企业职工shebao上下限。

新参数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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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限为本市上年社平×300%的规则,可以推论出:这个口径下北京2022年社平为11297元(11297×300%=33891元)。11297元与之前的10628元相比,增长7%(11297/10628=106.29%)。

但同时,我们会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限使用了社平口径①(11297×60%=6778元),而企业职工shebao下限采用了另外的社平口径②(10543×60%=6326元)。

⚠️注:shebao基数采取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社平工资不同口径,往前可以追溯到2019年,在此之前基本上都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统计局联合发布。但是2019年在降费大背景下开始推行“全口径社平工资”(当时只有养老/失业/工伤三险采用,医疗/生育未采用),之后又遇上2020年疫情暂时冻结上调等因素,至今仍保持了不同口径的计算逻辑,成为理解shebao基数不同上下限的一个难点。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工资发布内容的通告》(京人社发〔2019〕1号),宣布“原两局联合发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不再发布。”

2019年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全口径平均工资,明确用途:“用于作为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并不包括医疗、生育保险。

2019年05月3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2019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标准,该表格中只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

其中,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基数上限为23565元,下限为3613元(46%)和4713元(60%)。

2019年06月29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本市公布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内容简短,只有一句话:“自2019年7月1日起,本市2019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7786元和5557元。”

医疗、生育采取了和养老、失业、工伤不同的社平工资口径计算。

2020年7月17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京shebao发[2020]9号)2019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6168元,医疗、生育保险单独发布上限与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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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4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本市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221元。

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

自2021年起shebao医保上下限基数合并统一发布。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

其中: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3891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77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38.91元。

如按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326元核算,参保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265.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63.26元。

其中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并参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以下为专家解读:

《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讲是灵活就业个人名义参加shebao,其中第二条讲的灵活就业个人shebao养老、失业保险上下限,第三条讲的是灵活就业个人shebao医疗保险固定费额。

新参数表如下:

可以看出,灵活就业人员shebao与企业职工shebao规则不同,灵活就业养老、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不同于企业职工shebao,而灵活就业医保是一个固定费额。

北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主要是指:

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

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养老保险按20%比例、失业保险按1%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是固定额(以社平70%为缴费基数,按7%费率计算缴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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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三项险种(养老、失业和医疗)的政策规定:

《北京市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

第4条,按本办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须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同时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三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

《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条,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是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70%的7%(月平均工资4.9%)。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shebao

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778元。

以下为专家解读: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保下限与企业职保下限不同,分别为6778元和6326元。

从历史来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同建成的: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从1992年就开始改革并实行个人缴费,经历了多次改革在国发〔2005〕38号后逐步形成了现在的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之后才彻底推开并轨改革的。

2019年,企业养老基数下限3613元(7855×46%=3613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数下限4713元(7855×60%=4713元);

2020年,企业养老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3613元;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47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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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企业养老基数下限执行5360元(为了减缓增幅,继续执行上年医保下限标准来平滑过渡);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存在过渡问题,基数下限就直接执行当年标准5644元(9407×60%=5644元)。

2022年,企业养老基数下限执行5869元(9782×60%=5869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数下限直接执行当年标准6377元(10628×60%=6377元)。

2023年,企业养老基数下限执行6326元(10543×60%=632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数下限直接执行当年标准6778元(11297×60%=67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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