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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祝桥劳务派遣公司兼职外包

更新时间:2024-07-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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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小时工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才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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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卓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在北京的恭喜了!2023年9月1日起,工资、失业金等5笔钱都涨了

近期,北京人社局连发5个文件,明确工资、养老金、失业保险金等多项待遇通通上涨,赶紧跟鱼小保一起来看看~

北京低工资调整

2023年9月1日正式执行

7月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调整低工资标准。

《通知》中提到,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3年9月1日起,北京本市调整月低工资标准:

月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其中,以下不作为月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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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和本市规定不计入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小时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没工作的注意了

失业保险金涨了

同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明确2023年9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90元。

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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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人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北京,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在北京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发布了《关于北京市2023年调整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告》,明确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涨。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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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伤残360元;

二级伤残325元

三级伤残295元

四级伤残265元。

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其中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鱼小保补充:

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

退休人员注意了

养老金,上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也发布了《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北京市退休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调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发布了《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标准的通告》,明确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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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

1、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自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

具体标准:

不满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7元;

年满65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2、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条件的人员:

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24元;

福利养老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39元。

3、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低标准,不计入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已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暂不计入享受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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