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新虹劳务派遣公司兼职外包
使用医保目录内的药也不能报销,原因出在这三点
“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可以医保报销”是很多参保人熟知的常识,但是有的参保人在就诊时发现,有些药在医保目录内但医保没给报销,怎么回事呢?
主要有以下3个原因:
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购买药品。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只有在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才能报销。在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急诊除外),医保不予报销。小保提醒,买药请认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二、超出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内的用药。在发布医保药品目录时,会在部分药品后面增加限定支付范围,只有参保人在规定的治疗情况下用这个药品,医保才能报销,用于其他情况的治疗则不能报销。
三、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的用药。药品被批准上市前,药监局都会核准该药品的适应症范围,生产企业要在药品说明书上明确,所谓适应症范围,通俗地说就是能治什么病或缓解什么症状。当超出适应症范围使用该药品时,虽然是目录内的药品,医保也是不予报销的。
附:医保报销看病那些省钱的小妙招。
1、就医购药尽量使用医保目录内
医保能够报销哪些费用,哪些费用又是医保不能报销的呢?这主要得看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
2、异地就医先备案
参保人因长期在外地居住、工作等原因需要在外地就医,应及时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即可在备案地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超过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不满6个月回本市就医的,通过提交备案就医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或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
长期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参保人因转诊转院、自行外出就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就医,应及时办理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备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
参保人异地就医备案时,一定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选择备案类型,以免影响报销待遇。
3、小病优先考虑基层医疗机构
常见病、多发病之类的小病尽量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医保的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对患者而言更加经济划算。有一点还需注意,一定要谨慎选择医疗机构,只有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
4、医保不要轻易断缴
参保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应缴职工医保费。如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其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应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需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因就业、学习等原因跨统筹地区流动,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避免医保中断。
医保断缴后,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了,一定要记住啊!
联系方式
- 地址:上海浦东兰嵩路555号森兰美伦A座507
- 邮编:200131
- 电话:021-31663697
- 业务经理:常忠超
- 手机:18964356869
- QQ:2727915864
- Email:272791586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