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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力资源公司带您了解人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打通高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那么具体有哪些呢,由劳务公司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意见》指出,要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探索建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能相促进的人才评价使用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创新活力。
《意见》在工程技术领域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两类人才贯通领域。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支持高技能人才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技术技能融合程度较高的领域实现应通尽通、能通尽通。
《意见》强调,进一步破除“四唯”倾向,淡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的学历要求,具备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更加强调技能贡献,注重评价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对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前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绿色通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意见》鼓励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工、技师、技师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比照相应层级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用人单位积极性,引导两类人才积极参与。
小伙伴们,简单归纳就是:淡化学历要求、强化技能贡献 完善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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