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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新浜劳务外包公司

发布时间: 2020-08-07 10:54 更新时间: 2025-01-31 07:00

保障女职工的生育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强行要求其“主动辞职”,就侵犯了该女职工的合法生育权利。不过在现实中,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并不少见。虽说有的单位不会直接辞退怀了二胎的女职工,但个别单位却使出故意刁难等手段,让人“主动辞职”,以规避自身法律风险和经济负担。对这种行为,除了用人单位要端正认识,善待女职工的生育权外,有关部门应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切实保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应该看到,就业的性别歧视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追求利益Zui大化与女性生育成本非社会化的矛盾。因此,有关方面还应该做好制度研究,以便在今后实现生育成本分担多元化或社会化,减轻企业与家庭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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