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共享的模式与优势
现在很多公司会进行人才共享,那人才共享是以何种模式呢?
企业完成低成本扩张,在人力资源上必须由“独有”向“共有”转变,由“企业储备”向“社会共用”转变。人才共享已由单纯的人才租赁形式演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委托共享。对临时性、单项性的管理项目和技术项目,如本单位没有这方面的人才能够完成,借用人才又不方便,则可以将单项工作任务委托给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或其他企业的人才,并与委托人才签订委托协议书,明确完成某项研究或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标准以及劳动报酬。双方认真履行委托协议,都可以从中受益。
借用共享: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果在某一阶段某项生产经营管理、技术改造、新品开发、设备维修中,需某种技术人才,本企业缺乏但又不必长期使用,那么就可以向外单位借用,支付给人才所在单位一定的费用及其本人一定的劳动报酬,达到“借鸡生蛋”的效果,人才使用后,归还其原单位。跨行共享。即企业为员工创造了跨行业发展的机会与相互合作。购买共享。即采取向企业买劳务的做法,把大量执行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和服务机构来办理。
项目式共享:这往往是在企业与企业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进行的,通过开展项目合作,使人才在互借互补中实现人才、技术的交流,并在交流中得到提高。通常,人才可以随某一特定的专利项目暂时搬“家”,这种流动,可以以合同形式确定合作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可长可短,专家可以带着其技术到需要他们的地方,发挥其重大作用,这既可以促进当地或本企业经济的发展,也使自已的才能得到发挥。候鸟式共享。对海外人士可以采取“常回家看看”的“候鸟”政策。
通过一定形式的智力回流使这些专家、学者、企业家能为家乡的建设添砖加瓦,他们这些人的流动,对当地经济的发展,本地人才资源的发展及文化的交流都极为重要,而且,可以通过这种共享人才的模式将我国的人才流动引入国际人才流动的大循环中,争取到具有高超技能的外流人才。意义:人才共享,一改过去人才的单位所有制,改单位“养人”为社会“养人”,单位只管用,按用付酬,这样不旦减少了巨大的财务支出,而且集天下优才而用之,不亦乐乎!